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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起禁菸場所新增及預告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以下場所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設置時間。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1. 『台北南港展覽館1、2 館、TFC南港經貿大樓、捷運南港展覽館站』周邊戶外區域,自114年1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場所。

2. 國立政治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自114年2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3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64巷14弄美化空地,自114年2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4. 國立政治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自114年2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5. 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64巷14弄美化空地 ,自114年2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6.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 45號至53號綠地,自114年4月20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7. 臺北體育園區、臺北市立天母棒球場、臺北市立市網球中心、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所在之室外場所,自114年5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