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20125034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係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
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1、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
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
2、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
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國中部)。
(二)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本補助計
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
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經本局檢核後撥付經費:
1、教育部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
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
(以下同)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
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秋季及2024年春季全民台語認
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
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800元。
(四)申請方式:經費撥付前由貴校經費先行墊支,並蒐集申
請教師語言認證證書、成績單(僅成大2024年春季全民
台語認證可提供准考證含到考證明)等文件及教師名冊
(如附件2)後,於113年5月1日(星期三)至113年6月
12日(星期三)前寄送至南港國小,俾憑辦理款項核撥
事宜;並收妥原始憑證,留校備查;另請將教師名冊電
子檔案寄送至承辦人傅鈺惠專案教師處,電子郵件:
00395@nkps.tp.edu.tw,連絡電話:02-2783-4678分機
2409。
(五)申請原則:
1、本補助計畫,每師於同一場次閩南語/客語中高級以上
能力認證考試,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2、教師於計畫執行期間,完成補助項目所列中高級以上
能力能力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得向
任職單位申請報名費。
三、本補助計畫將視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校教師取得閩南語/
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及各語別開課需求,衡酌後續補
助計畫之辦理,爰請各校及早儲備各語別師資。
四、檢附補助計畫及申請清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