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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專區

最新消息

請畢業生家長務必於115年3月 7 日早上7點至3月 15 日 晚上11點至臺北市國中新生入學作業平臺( https://newstd.tp.edu.tw/Login.action )完成線上分發登記

 

115學年度臺北市國中新生入學指-更新
 

 

1.為配合115學年度本市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線上化,教育局將於115年3月6日調閱全市適齡學童戶籍地址(戶籍基準日)。請家長於115年3月6日(四)前確認畢業生所屬的國中學區。若為「寄居」者,請將戶籍轉回實際居住地址。

2.115年3月 7 日至3月 15 日本市國小應屆畢業生家長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 確認基本資料、 選擇/確認學區 、 填寫本土語文選習意願 、 戶役政及地政資料調閱授權同意書 。

 

3.各國中將於115年5 月 25 日公布錄取名單,並發還新生入學卡、改分發入學卡予各國小並轉發給學生。

4.本市國小應屆畢業生於115年5 月 27 日至 5 月 29 日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登記」或「網路改分發登記」。

5.應屆畢業生於115年6月2日09:00至6月4日12:00期間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辦理「網路報到」。完成「網路報到」,系統將發送簡訊通知家長。

■國中分發注意與說明事項■
一、依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第三條 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本市同址,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依據其戶籍所屬之劃定學區分發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就讀。
※學生不能是戶長,不能是寄居,若有「寄居」者,依教育局公告應勸導其將戶籍轉回實際居住地。至少要與父或母(監護人)其中一位一同設籍,如有未能設籍特殊原因請檢附相關證明供國中審核確認(或是可以詢問欲就讀的國中),戶籍謄本至少包含監護人其中一人。※

二、依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第六條 國民中學經教育局核定公告為額滿學校時,其新生分發入學原則如下:
1.學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及當年度五月份之戶籍謄本,足以證明居住事實者,依設籍先後優先分發入學:
(1)入學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設籍於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學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
(2)連續租屋且居住於學區內六年以上,並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3)學生超過學校容納名額時,還是以學生設籍之先後順序,當作優先分發之依據。

2.依前款規定分發後,國民中學仍有缺額時,則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排序方式如下:
(1)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學生共同設籍者。
(2)父或母與學生共同設籍者。
3.其餘未分發學生,應改分發至鄰近國民中學就讀。當學校額滿時,依錄取原則,設籍較晚,且未具有優先入學條件者,將進行改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不需遷移戶籍,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改分發登記」,依設籍先後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額滿學校於設籍條件之審核上比非額滿學校嚴格,必須學生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皆設籍於本市同一戶籍地址內,並有居住事實者,始為分發。
※對於額滿學校審查,各國中學校情況不同,如對入學審查辦法與細節有疑義可逕洽所欲就讀之國中。
※臺北市教育局網站最新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宜,請參閱。https://reurl.cc/rlp5N1
https://www.do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6948C3CBF6631855&s=F31930E39617A998

三、若就讀外縣市國中,就讀資格與注意事項,請家長先詢問預計就讀的國中與送資料的期程,並通知註冊組,以利新生名冊送至國中作業順利進行,感謝您。

四、共同學區需選擇一間分發國中

五、實驗國中(民族實中/芳和實中等)需要依照該校的入學申請辦法申請就學,請留意申請時程。(請務必參加說明會,常被列為申請就學的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