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1056號函辦
理。
二、教育部為提供初任教師完善之支持與輔導,協助其適應教
師生涯,業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13年中小學初任
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並辦理「初任教師導
入輔導暨知能研習」。
三、旨揭研習之相關資訊如下
(一)參加對象:為113學年度首次受聘為公立高級中等學校、
特教學校、國民中小學、幼兒園之編制內正式教師(曾
任其他公立學校正式教師,再次參加甄試錄取者,或具
備代理教師年資5年以上資歷或具備私立學校正式教師年
資5年以上資歷者,得依意願參加。)。
(二)研習時間及地點
1、分北、中、南及不分區四區辦理,其中113年8月5日為
線上課程,各級初任教師皆須參與,另本市各級初任
教師尚須參加研習之地點與時間如下
(1)幼兒園:113年8月7日至8月8日假國立臺灣大學辦
理。
(2)國小:113年8月7日至8月8日假國立臺灣大學辦
理。
(3)國中:113年8月12日至8月13日假國立彰化師範大
學辦理。
(4)高中職:113年8月15日至8月16日假長榮大學辦
理。
(三)研習報名:請初任教師至「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
知能研習實施計畫研習」報名網站(網址:
https://eii.ncue.edu.tw/Novice_Apply/),此研習僅
開放以網站報名,不開放現場報名。
(四)注意事項:請學校「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業務帳
號」管理者協助初任教師設定資訊網帳號並確認初任教
師身分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網址:http://www.
inservice.edu.tw/)。
四、請本市高中職學校於113年教師甄試簡章及錄取報到通知書
上,載明下列文字:「初任教師係指首次獲聘為正式教師
者,應聘本縣市初任教師應參加教育部辦理『初任教師導
入輔導暨知能研習』之義務,該研習將於113年8月5日至
113年8月16日舉辦(詳情請參考研習報名網站:
https://eii.ncue.edu.tw/Novice_Apply/),初任教師不
得以所住區域離本縣市太遠等理由拒絕參加,如不得已需
調換場次,請提出理由之證明。曾任其他公立學校正式教
師並再次參加教師甄試錄取者或具備代理教師年資5年以上
資歷或具備私立學校正式教師年資5年以上資歷者,得依意
願參加『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副請本局中
等教育科督導學校確實載明文字。
五、另請協助安排學校每位初任教師皆配對1名校內薪傳教師
(或教學輔導教師)以提供初任教師為期3年之諮詢輔導與
陪伴,本局將另案調查初任教師及薪傳教師配對情形。
六、教育部特別提醒薪傳教師提供初任教師諮詢輔導(須繳交
諮詢輔導紀錄),得減授課節數1節,各校辦理減授課節
數,因薪傳教師之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者,得改發鐘
點費;惟薪傳教師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資格,已輔導初任教
師者,不重複減授課節數或支領超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