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8條辦理。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略以:「……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依第十條規定取得認證。」
三、為協助本市各校推動環境教育人員取得申請資格,以符合環境教育法之規範,並增進其相關專業知能,俾利後續推動學校環境教育工作,特辦理旨揭研習。
四、請貴校確實盤查指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及有效期限,未具認證資格(含認證逾期)之學校,以及112年輔導團團員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未達90%者,務必派員參加。各校人員認證資格及輔導團人員認證比例,係教育部審查項目之一,請積極辦理。
五、本次研習名額有限,請及早報名,倘未獲錄取者,請自行參加其他縣市辦理之認證研習。研習資訊說明如下:
(一)研習對象及人數:本市尚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及環教輔導團團員優先;本梯次分A、B兩班,每班錄取30人,共計60人。
(二)研習日期:112年10月12日(星期四)、10月13日(星期五)、10月24日(星期二)及10月25日(星期三)。
(三)研習地點:臺北市學校環境教育中心(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311巷1號)
(四)報名日期及網站:即日起至112年10月2日(星期一)止。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臺北市教師在職進修網(https://insc.tp.edu.tw)報名。
(五)本研習於報名截止後,以報名時登錄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參與研習者,請自行列印研習通知及準時至中心參加研習。
六、研習聯絡人:臺北市學校環境教育中心教育推廣組王壬佑老師,電話:02-29377717轉11,電子信箱tseec107@gmail.com。
七、後續相關申請認證及研習資訊,可至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平臺」項下「環教認證專區」查詢(https://www.greenschool.moe.edu.tw/gs2/),申請期程約需2至3個月,請提早準備,認證問題請洽聯絡窗口鄭小姐、王小姐,電話:02-66309988分機113、分機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