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配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 勤實施辦法等法規之施行,行政院停止適用該院相關函釋,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停止適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與該總處相關函釋 |
---|---|
發佈日期 | 2023 年 9 月 12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458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9月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89051號函及人事總處同日總處培字第11230289052號函辦理。 二、查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23條規定,以及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服勤辦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以下簡稱支給辦法),均自112年1月1日施行,有關服勤、加班補休等相關事項自112年1月1日起即應依上開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案函釋停止適用情形如下: (一)行政院74年9月17日台七十四人政叁字第27925號函及該院歷次有關服勤、加班補休函釋與保障法等相關法規未合部分,自112年9月5日停止適用;有關加班補休及其他項補休之補休期限規定如下: |
相關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