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 鑑定對象:111 學年度設籍且就讀本市之國民小學二、三 、四、五年級學生。
- 報名時間及地點
- 音樂:112 年 3 月 30 日(星期四)及 3 月 31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假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明德樓 2 樓分區 教室辦理現場報名。
- 美術:112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凌晨 12 時至 3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逕至 本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招生 鑑定報名系統
報名。
- 舞蹈:112 年 3 月 30 日(星期四)及 3 月 31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假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輔導室辦理現場報名。
- 安置與輔導
- 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須就讀本市國民小學,其安置採 「特殊教育方案」 辦理,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 就讀普通班,由學校及家長研訂資優學生 「個別輔導計 畫」;後續由學校擬具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實施計畫,依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 向本局申請補助經費辦理(每人每年至多新臺幣 6,250 元)。
- 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 服務。
- 已報考本市同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 才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 「藝術才能班」 或 「特殊教育方案」 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 美術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 特殊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則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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