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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4年11月12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一 案
發佈日期 2025 年 11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4
公告內容

1.為因應當前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旨揭條文,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限制,並放寬育孫留職停薪之一次最長申請期間,以及增列薦任以下主管育孫及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等規定,修正後公務人員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期間最長得至該孫子女滿3足歲止。

2.修正條文對照表、總說明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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