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4年11月12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一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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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5 年 11 月 24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14 |
| 公告內容 | 1.為因應當前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旨揭條文,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限制,並放寬育孫留職停薪之一次最長申請期間,以及增列薦任以下主管育孫及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等規定,修正後公務人員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期間最長得至該孫子女滿3足歲止。 2.修正條文對照表、總說明如附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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