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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環境部業於112年8月 11日發布修正「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2023 年 11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研習資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229
公告內容

為簡政便民及環保證照管理一致性,環境部業於112年8月
11日發布修正「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部分條
文,已刪除15條第2項第1款原「核發機關、環境教育機構
或核發機關認可舉辦之」文字,故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
時數已無須經教育部認可。

該辦法現行15條第2項第1款規定為:「參加環境相關領域
研習累計15小時以上,其中應包含3小時以上環境教育法規
或相關政策」。

請開課單位本權責認定是否屬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環境教
育法規或相關政策,並至環境部「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
登錄環境教育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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