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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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8 月 23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74 |
公告內容 | 一、考量近期國內COVID-19疫情已有下降且穩定可控,自112年8月15日起將醫事機構(一般護理之家除外)及醫院與診所以外之其他醫療機構調整為建議民眾佩戴口罩場所。 二、進入下列指定場所應佩戴口罩,惟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一)醫療(事)機構:醫院(教學研究或行政單位辦公處所內是否需佩戴口罩由醫院自行規定)、診所及一般護理之家。 (二)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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