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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宣導私立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租 賃交通車核備標章」一案
發佈日期 2024 年 2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生教訓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85
公告內容

一、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二、查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租賃之學生交
通車,應於前後車窗及駕駛座左右外側標示清晰可識之學
生專車校(班)、中心名稱、電話、載運人數,短期補習
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租賃者,並應加註立案字
號。」
三、本局核發之租賃交通車核備標章載示項目包括:機構班
名、立案證號、載運人數、聯絡電話、租賃起訖日期、租
賃業者名稱及發證字號等,業者應置放於擋風玻璃處。
四、請貴校將「補習班交通車標章宣傳DM」張貼於補習班接送
區域及佈告欄(電子檔如附件),並利用家長會、親師座
談會或以小張DM夾帶於學生聯絡簿等多元方式,向家長宣導,以維護學生搭乘交通車之安全及權益。
五、另請貴校導護人員協助留意載送學童之補習班及兒童課後
照顧服務中心之交通車是否領有本局核准之交通車核備標
章,如發現未核備之車輛或疑似超載學童等違規情事,可
記錄車牌號碼,並向本局反映(終身教育科:1999轉分機
6425、6428)。
六、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交通車標章宣傳DM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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