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有關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如何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規定疑義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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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5 月 23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63 |
公告內容 | 旨揭兼任行為除經該團體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應經權責機關(構)同意,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則須報經權責機關(構)備查,至如有符合銓敘部112年7月7日部法一字第11255919391號令所定情事亦得免經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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