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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
發佈日期 2023 年 4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92
公告內容
  •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 112 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教師資格及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 教師資格: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 12 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 商借期間: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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