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市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赴港澳,即日起參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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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5 年 11 月 20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18 |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14年11月17日函辦理。 二、鑒於近年中共對港澳之政治控制與對臺統戰滲透持續加劇,我國政府人員赴港澳可能之潛在風險升高,行政院於114年9月10日修正旨揭注意事項第3點及第4點規定;茲為維護本府各機關公務機密及人員安全,完備其赴港澳之風險管控機制,本府適用服務法之人員赴港澳,自即日起應參照旨揭注意事項辦理,其中有關赴港澳前之通報作業,修正重點如下: 三、經查人事總處為便利各機關實務作業,該總處WebITR差勤系統刻正配合修正介面及掛載相關通報表,並增列警示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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