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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 簡稱性平法)第2章「學習環境及資源」及第3章「課程、 教材及教學」之調查處理案
發佈日期 2024 年 2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生教訓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270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2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13898號函及本局112年6月19日北市教綜字第
1123052506號函、112年7月7日北市教綜字第1123056734號
函、112年8月4日北市教綜字第1123072259號函及112年8月
28日北市教綜字第11230773932號函(計達)辦理。
二、查性平法業經112年8月16日公布,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110年10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126913號函(諒達)
修正如下:
(一)原說明三、「(四)暢通申訴管道並落實依法作為」修
正如下:
1、學校或機關應提供校園性別事件收件單位之相關資訊
讓學生知悉,如收件單位之地點、電話、電子信箱
等,亦應提供學校或教師違反性平法第2章及第3章所規範事件之收件單位。
2、若發現學校或教師有違反性平法第2章及第3章情事,
得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或教師所屬學校陳情或舉發,
學校所屬主管機關或教師所屬學校應依職權調查處
理,並督導所屬確依性平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原援引之性平法第15條、第16條、第17條及第19條條
次,依序修正為第16條、第17條、第18條及第20條。
三、另提醒本局亦多次函請學校提供教職員工遇有校園性別事
件之多元通報管道,並將以下資訊公告於性別平等(教
育)專區明顯區域(第一層),俾利親師生查閱,請貴校
應於113年2月29日(四)前再行檢視資料完整性,並運用
全校集合活動(如朝會)加強宣導:
(一)性別事件多元通報管道請務必包含以下資訊
1、學校單一窗口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2、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聯絡電話:
(02)2361-5295。
3、臺北市性騷擾防治諮詢專線,聯絡電話:(02)2391-
1067。
4、衛生福利部113保護專線。
(二)於學校合適處所設置校園性別事件檢舉信箱,提供學生
安心求助管道。
(三)應將上開資訊納入112(或113)學年度學生手冊、通知
單等文件公告周知,或透過家長座談會、家長日、學校
日或親師座談等活動進行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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