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辦理。
二、請學校配合旨揭鑑定工作報名、轉介及宣導相關事宜,說
明如下:
(一)報名
1、一律採網路報名,請學生及家長於113年10月9日(星期三)凌晨12:00起至10月15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至「臺北市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系統」(https://www.gtide.tp.edu.tw)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寫。
2、經確認無誤後,自行下載列印報名表、觀察推薦表及相關報名表件,由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檢核簽名後,於113年10月9日(星期三)至10月15日(星期二)上班日之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繳交至班級導師或就讀學校特教組,始完成報名程序。
3、家長倘有相關硬體需求或操作疑義,得逕洽所屬學校資訊組。
(二)轉介
1、未設資優班學校,請於受理校內學生報名後,轉介至所屬行政區設有資優班學校。
2、額滿學校設有資優班者,仍應受理鄰近學校轉介學生報名。
3、就讀私立學校、大學區學校之學生得選擇轉介至私校、大學區學校所在行政區或戶籍所在行政區設有資優班學校。
4、北投區明德國小學區榮華里學生,得就近轉介至士林區士東國小。
5、其餘各校因就近轉介而擬跨行政區報名者,請於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前,檢附學生戶口名簿及報名表影本,函報本局,經本局同意後始得辦理。
(三)各校受理安置年級一覽表請參閱計畫第4頁,並請依安置年級一覽表受理報名、辦理轉介及鑑定安置相關作業。(例:松山區設有資優班學校提供三年級安置,松山區內之學校應受理113學年度就讀二年級學生報名;中山區設有資優班學校提供三、五年級安置,中山區內之學校則受理113學年度二、四年級學生報名)
三、通過11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之學生,其安置輔導方式如下:
(一)三年級
1、就讀設有資優班學校者,一律安置該校分散式資優資源班。
2、就讀未設資優班學校者,得就「分散式資優資源班」、「特殊教育方案」(校本資優方案或區域衛星資優方案)擇一辦理。
(二)五年級:一律安置受理轉介鑑定學校之分散式資優資源班(需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