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 依據
- 本校教務處113學年度工作計畫。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北市教國字第1133119385號函辦理。
- 目的
- 透過公開表揚,激勵學生奮發向上精神。
- 透過各類獎項,鼓勵學生五育均衡發展。
- 甄選時間:
- 班級初審送件時間:即日起至1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中午12點整止。
- 複審委員會會議時間: 114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8點整。
- 承辦單位:教務處。
- 甄選名額:應屆畢業班級總數之三分之一名額,本屆傑出市長獎額一名。
- 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之畢業生: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者。
- 甄選方式:分班級導師初審及複審委員會共二階段程序進行。
(一)第一階段班級導師初審推薦:
- 甄選傑出市長獎畢業生向畢業班導師領取甄選表格,填寫資料並附上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檢驗後發還;影本須依得獎時間編列序號裝訂成冊,得獎事實計分項目表置於甄選資料最上方,若為獎盃無獎狀者,提供清楚照片平面資料申請列入計分項目),甄選者備妥甄選文件後於114年5月16日(星期五)前向各畢業班導師提出申請。
- 應屆畢業班級導師就班級甄選者送件資料進行初審後,於114年5月19日(星期一)中午12點前送繳相關甄選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進行複審相關審查作業。甄選申請資料規格及送件時間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甄選相關資料送件後留校備查不予發還。
- 各班甄選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5月19日(星期一)中午12點前送交教務處,提交後不得修改得獎事實計分項目表,教務處進行複審相關審查作業後,送交複審審查委員會進行最後審查討論。
- 甄選者在初審送件資料已列入計分項目表之得獎事實,可補送相關證明文件以增佐證信度,補送證明文件最慢於在1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4點前送達教務處。
- 複審委員會於114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8點整召開複審委員會議,於會議中就第一階段各班初審推薦結果進行複審檢核,依積分高低選出正取一名,備取二名。
- 本校於114年1月17日(五)午休時間舉辦學生說明會。以上,若有任何問題,請聯繫教務處註冊組 27710846分機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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