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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公立幼兒園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
發佈日期 2026 年 7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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