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公立幼兒園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 發佈日期 2026 年 7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66 公告內容 相關附件 教育局轉知有關公立幼兒園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 教育局轉知有關公立幼兒園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教育局轉知有關公立幼兒園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pdf261.02 KB新視窗開啟檔案教育部函公立幼兒園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pdf1.39 MB新視窗開啟檔案 教育局轉知有關公立幼兒園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pdf教育部函公立幼兒園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pdf 【2026-07-31】行政中立數位學習暨抽獎活動 【2026-07-28】115年度校園認輔志工暨親職教育線上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