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115年約僱幹事甄選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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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1 月 26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甄試專區 |
| 公告等級 | 公告 |
| 點閱次數 | 137 |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二、甄選職稱及名額: (一)職稱:約僱幹事。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候用時間至甄選錄取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惟應試人員如不符合本校需求得從缺。 三、工作項目:典守學校印信、辦理公文收發等事項、公文歸檔與保管、公文查催、報局表單管理系統查催、全校性會議紀錄、學校大事、蒐集並整理校史及學校活動資料、協助校友會業務、辦理學校活動邀請函、謝函寄發及祝函簽收登記、其他文書相關業務、臨時交辦事項(業務)暨配合學校實際業務或工作需求時間出勤,學校得依實際需求彈性調整之。 四、工作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總務處(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安東街16巷2號)。 五、僱用報酬: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以約僱五等280薪點約僱,依折合率計算,每月薪資新臺幣38,948元,另須負擔勞保、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六、預定僱用期間及權利義務: (一)預定僱用期間: 自115年3月5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 【本案係本校幹事代理組長留職停薪期間之業務代理,依留職停薪實際情形為準,約僱期間如因該組長提前復職或申請延長留職停薪,本校將視實際需求,於10天前告知約僱人員修正約僱期限,僱用原因消失或錄取人員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校主動通知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權利義務: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及契約內容等相關規定辦理。 七、報名資格:符合下列各款者得報名。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公文寫作)及網路操作能力、行政溝通能力。具採購經驗或英語能力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若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該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僱用)。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設籍滿10年),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校務工作者 (五) 無性侵害、性騷擾等紀錄或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情事;或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或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或1年至4年,於該管制期間)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情事;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不得聘(僱)用或解聘(僱)用或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僱)用情事。【詳閱十三附則(九)】 (六) 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報名參加甄選。 八、報名日期及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3日(星期二)下午4時止 九、餘詳見簡章。 附註:上述報名之各項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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